一、 CB认证简介
IEC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的英文缩写,是非政府性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专业国际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现已制定国际电工标准6000多个。
IEC现在拥有60多个成员团体,包括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制造和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IEC的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IEC的工作领域包括了电气、电子及电工技术。为此,IEC出版包括国际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成员国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国的标准化工作中使用这些标准。
为减少因各种不同的认证规则造成的贸易壁垒,消除多重测试和认证批准带来的时间延误和成本增加,使得企业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推出新的产品,帮助企业打开新的市场,IEC运用了若干个基于IEC国际标准的多边符合性评定体系。其中IECEE CB体系是其中较为成功的一个,该体系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是真正全球性的。
IECEE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认证组织的英文简称。IECEE CB体系的中文全称是IECEE关于电工产品测试证书的相互认可体系,该体系是以成员之间相互认可(双向接受)测试结果来获得国家级认证或批准的原则为基础。参加体系的各国NCB为了简化,按IEC标准进行认证或批准。在国家标准尚未完全以IEC标准为基础的国家,应考虑其所声明的国家差异,然而CB体系成功运作的先决条件是国家标准与相应的IEC标准的合理协调。最大限度地利用此体系,将促进和帮助世界各国的制造商获得国家级认证或批准所需的信息交流。
CB体系的执行单位是按IECEE规则接受的各国家认证机构(NCB),这些NCB使用的也是按IECEE规则被接受的检测实验室,称为CB检测实验室(CBTLs)。CB体系以利用CB测试证书为基础,该证书提供了产品有代表性的样品已成功地通过检测的证据,表明它符合有关IEC标准的要求。为了获得国家级认证或批准,CB测试报告还可以附有证明该样品符合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补充报告。
截止2007年,已有48个国家成员机构加入CB体系,62家认证机构成为NCB,200多间实验室成为CB检测实验室(CBTLs)。在2006年度,全球共颁发了近50000多份CB测试证书,有70000多家工厂从CB体系中获益。
中国是IECEE-CB体系的一个重要成员,于1990年加入该体系,迄今共颁发了10000余张CB测试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中国唯一加入IECEE-CB体系的NCB,并拥有17个CB试验室(含香港一个试验室)。目前CQC在IECEE-CB体系内能够颁发12大类209个标准的CB测试证书,我国企业能够通过CB测试证书及测试报告,利用CB体系将其出口产品方便快捷的进入国际市场。
二、 CB认证申请指南
(一)提交申请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理CB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在线申请(第一次)时需要在网站上注册,成为合法用户。注册时,需要详细填写用户信息,这样可以简化以后再次申请所填信息;注册成功后网络将自动提供申请人所需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以及其他资料信息。
申请人是CB认证证书的持有者,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获得CB认证证书事宜,应向CQC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进行申请时可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
1. CB证书为英文版本,申请人在填写CB申请书时应注意英文信息的准确。当申请人同时申请CCC+CB或CQC+CB认证时,只要在CQC网络上选择CCC+CB或CQC+CB并填写CB申请补充信息后,即可同时提交两份申请书。填写申请信息中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时应填写法人名称。当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中有任一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成员国时,申请人应对每份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向IECEE交纳附加费(150瑞士法郎/份)。
2. 在申请时正确选择产品类别,当多个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时,这些型号为同一个申请单元。在申请多功能产品时,确定产品的类别时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的检测标准来确定。
3. 自2006年1月1日起,每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 name),如果产品具有多个商标品牌,应分别提交申请。申请人应确保这些商标已注册或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
4. 同一个申请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如果申请包含多个工厂,申请人应填写每个工厂的地址,并且提交声明以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
5. 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已经由CQC评审合格并签署了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测试(TMP/WMT),在申请附加信息栏目中(或书面的CB测试认证申请书)中注明申请进行现场测试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名称。
6. 申请人如果同意将证书内容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应在申请附加信息栏目中(或书面CB测试认证申请书)选择“同意”。选择“不同意”时,CB证书的内容将不会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
7. 申请人对已获得的CB证书内容错误、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改动,或对已获得CB证书的认证产品进行变更,应当填写CB认证变更申请书。对获证产品进行变更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后的变更则应进行重新申请并颁发新CB证书。
对采用书面申请书进行的申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CB书面申请书后,将相应申请信息(厂家+产品)录入到CQC网站上,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申请人,并将网上的电子版本的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等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给申请人。